

国庆长假后首个工作日,“骚扰电话”再度活跃:七天假期,平均每天接一个“骚扰电话”;今天截止发稿,却已经接到第六个!“骚扰电话”,其实就是通讯领域的“牛皮癣”小广告,有不少人采用拉黑的手法铲除之,可是黑了一批又一批,总也铲除不尽,实在恼人。
从法律上分析,除了个别“骚扰电话”具有诈骗背景之外(只要保持定力不上套,他也奈何不了你),大多数的只是轰炸式广告或推销,属于合同法上的“要约邀请”,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并无违法性。然而“骚扰电话”毕竟像牛皮癣那样顽固,人们不胜其扰,视之为过街老鼠。君不见,为了躲避“骚扰电话”,好多人已经不太接听陌生电话了,尤其对于特殊号段的固定或移动电话,一般是直接挂断。不过,事情总非绝对,也有“误伤”的时候。我就曾经用办公室座机拨打一客户手机,总也不见接听;后改用手机拨打,一打就通。原来,对方并未储存我座机电话,误以为是“骚扰电话”了。真所谓“假作真时真亦假”。
按照法理通说,法律永远是滞后于社会经济生活的。“骚扰电话”已经严重影响人们正常工作生活,自不待言。既然治理“骚扰电话”,目前尚无法可依;那么,通过立法加以整治应当是行之有效的举措。笔者以为,要治理好“骚扰电话”,从立法层面上是具有可操作性的,只需仅从行政法上加以规制,或者可以通过电信及市场管理行政部门联合制定部门规章这一较低层次的立法,便可收立竿见影之效。首先,得给出一个“骚扰电话”的法律概念,可以规定,凡出于产品(服务)广告或推销等目的、频繁地向不特定电话用户拨打的电话,即是“骚扰电话”;拨打“骚扰电话”,属于违法行为,任何人可以向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即予封号(停止该电话号码的主叫功能)并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其再次申请电话号码。其次,应当授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制止“骚扰电话”,可以责成电信运营商通过技术手段锁定并封杀“骚扰电话”,当一个电话号码满足一定认定条件时即应当固定证据并报告行政部门,由行政部门作出封号决定;这在当今大数据时代完全做得到,譬如,当某个电话号码平均每一工作日的8:00~20:00时段向不特定电话用户拨打电话超过30次并连续10个工作日以上的,即可以认定为“骚扰电话”并予封号处理。再次,查处“骚扰电话”的行政执法风险相对不大,通过电信运营商联系到被电话骚扰者并调查固定证据,不是难事,因此查处“骚扰电话”,完全可以做到事证确实充分,行政部门自然也不必担心被查处者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法律风险。
总之,我国当下的“骚扰电话”已经泛滥成灾,时刻扰动着社会,到了非下大力气整治不可的地步。“骚扰电话”何以休?立法治理立可休。(江苏赛杰BC.Game免费注册所 严建坤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