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董某于2010年7月和南通市如东县的某品牌家具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代理合同,成为了苏州华东装饰城该品牌家具的苏州地区独家代理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公司授予董某苏州地区独家经销权,并承诺于2010年8月华东装饰城该品牌代理店(下称“华东代理店”)开张后,其位于苏州东方装饰城的厂家直销店(下称“东方直销店”) 将撤场。2010年8月,董某的华东代理店如期开张,可东方直销店不但没有撤场,反而以低于董某华东代理店的直销价格继续对外销售,董某曾多次找到公司进行交涉,都无结果。无奈之下,董某找到了江苏赛杰BC.Game免费注册所刘晓磊律师代理诉讼。
【法理分析】刘律师通过分析、研究代理合同及其相关证据后认为:其一,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真实有效;其二,华东装饰城和东方装饰城相距不足
其实,董某由于自身的特殊原因,最希望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赔偿。只不过董某提出的12万元赔偿金额是缺乏强有力的证据支撑的,除了几张总额仅1万余元的营业款收据外,再无其他证据,双方在签订的合同中也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因此估计对方不会轻易答应董某要求,法院也很难支持。加之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是如东县法院,一旦诉讼,我方将“客场作战”;而对方公司又是当地知名企业,对方的地利因素不得不考量。但是刘律师发现,对方公司合同违约情形是显而易见的:生意异常火爆的东方直销店经营行为就是明证,只要将该证据固定下来就可万事大吉。加之对方公司刚对东方直销店重新装修,不大可能愿意因继续履行合同而放弃该店。刘律师经过缜密思考和推演,决定从对方公司的立场出发来个反其道而行之:明面上坚决要求对方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立即撤销东方直销店,而暗底里则吃透对方不愿丢弃东方直销店大好商机的心理,迫使对方主动提出以经济赔偿为条件解除合同。果不其然,案子一进入庭审,对方公司见自己违约事实铁定,便急于要求双方解除合同、适当赔偿。其实这正中董某下怀,刘律师需要积极争取的只是赔偿数额。最后,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达成和解:合同解除,董某将华东直销店内所有家俱退货,对方公司一次性赔付董某9万元;董某撤诉。
【律师点评】通向罗马的道路肯定不止一条;就诉讼而言,目的是主要的、核心的,而方法和手段是为诉讼目的服务的。作为代理律师,应当善于多向思维,灵活选择正确的诉讼策略。试想,如果本案只是按照传统思绪,直白地按照董某意思主张双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因董某的经济损失举证困难,未必就能够得到这样满意的诉讼结果。(江苏赛杰BC.Game免费注册所 刘晓磊撰稿)